一、引言
Sapienza等(2006)认为,始于20世纪并延续至今的、各种类型、规模、年龄和行业的企业的国际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许多公司在过去几十年中成为了多国企业,这要求它们学会如何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和竞争环境中经营和竞争。相应地,越来越多的多国企业的规模、影响力和经济影响使得国家经济和金融市场之间产生了更强的相互关系(Hitt et al., 2006)。与此同时,新兴经济体的增长和发展及其经济实力对世界经济产生了显著影响。同样,以新兴经济体为根据地的多国企业也开始发展和壮大,进而改变着产业和国家间的竞争格局。世界经济的这些变化,尤其是竞争格局的变化,和国家间及其市场监管之间的差异,突出了制度的重要意义此外,全球性竞争的急剧增加,也强化了创业和创新对维持竞争均势(competitive parity)和/或实现竞争优势的需求,这些变化突显了国家制度如何影响创业行为的问题。
制度建立“游戏规则”,后者通过正式规则或非正式规范来指导或影响个人和组织行为(North,1990;Scott,1995)。正如该定义所提示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都存在。正式制度可被看作是为预期行为提供标准的明确规则,而非正式制度则是指导社会中个人和组织的行为的共享价值观和规范体系(Scott,1995;Hitt,1996)。Peng等(2009)强调制度对商业行为的重要性,提出了企业战略的制度基础观(这里的“战略”包括创业战略和创新)。近期的研究也支持了制度对企业战略行动的重要性(Hitt et al.,2016;Murano et al.,2016)。近期研究表明,正式和非正式制度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个人和组织所采取的创业行为(Terjesen et al.,2016)。由此可知,制度可能会影响个体创业者的行为和成熟企业的创业战略。基于这一事实,近年来关于制度与创业的研究一直在增加(Su et al.,2017)。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探讨制度,包括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影响创业行为和战略的方式。
二、多中心制度(polycentric institutions)
根据Ostrom(2005)的研究,制度源自多个权力中心。例如,每个国家的政府都会建立正式的经济、政治和规制性制度。此外,每个国家的地域政府(如省或州政府)和市政府(和一些国家在其他层面的政府,如美国的县)都建立了正式制度(如法律法规),以在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治理个人和组织行为。因此,进入一个新的国际市场的多国公司必须适应和遵从由国家、省或州、市(若其在城市范围内经营)各级政府所制定的规则和标准。这对其而言相当具有挑战性,因为各层级的规则和标准数量大且非常复杂。
正式制度的发展会受到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文化的影响。文化往往更持久,塑造着更广泛的行为(Holmes et al.,2013),包括那些参与到正式制度发展(如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因此,Inglehart和Baker(2000)认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一致,并且经常强化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也在多个层级上存在。我们通常认为文化是社会/国家层面的属性。然而,在较大的国家,存在亚文化并不鲜见。例如,Venaik和Midgley(2015)在中国、日本和美国发现了四种不同的文化原型,在印度发现了六种文化原型。因此,在国际市场上经营的跨国公司,必须谨慎对待并理解其经营区域内的国家和亚国家文化规范(subnational cultural norms)。特别地,理解它们的员工、客户和供应商的不同文化规范对它们的成功至关重要。
Venaik和Midley(2015)也指出,在某些情况下,文化超越了国界。Peterson等(2018)的研究支持了这一观点,他们发现某些亚国家文化(subnational cultures),通常是那些与族群相关联的文化,同时存在于多个国家。同样地,Arregle等(2013,2016,2018)在多个国家的正式制度之间发现了区域相似性,这种相似性常见于地理位置接近的国家。其中一些区域可能拥有高度正式化的跨国制度,比如欧盟。然而,大多数区域并没有在跨国制度方面进行正式的区域协调,其余一些则是旨在促进特定经贸政策的协定或正式化集团的成员(例如,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建立在前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上的美墨加三国协议USMCA)。这些集团(如东盟)内部或国家间(如美加墨三国)的政治协定通常在参与的国家国间形成共同的正式制度(最初往往是经济方面的)。
上述数据和讨论提示制度的影响相当复杂。例如,文化和正式制度都具有单独的和交互效应。如前所述,文化可能会影响和塑造正式制度的发展,社会文化也可能影响亚国家文化,且文化经常跨越国界,尤其是在地理位置紧邻的国家之间。同样,国家的正式制度当然也影响到次层级的正式制度(subnational formal institutions),还可能影响到次层级的非正式制度(subnational informal institutions)。例如,Hitt等(2018)发现,国家正式制度约束了行业经济环境和行业内的非正式规范。在许多情况下,次层级政府单位(subnational governmental units)设立的正式制度不能与国家政府设立的正式制度(例如法律和监管制度)相抵触。然而,也可能存在模糊地带,这对于必须在多种类型和层级的制度下经营并试图遵守这些制度的企业而言尤为关键。
简单的与复杂的制度影响
关于制度影响的多数研究集中在政治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等特定制度上,这类研究的动机是显而易见的。政治风险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特定制度对企业战略行动的重要性暗示,我们应当了解其影响,以增进我们关于企业战略的知识。例如,Holburn和Zelner(2010)的研究发现,来自制度约束较弱的母国的企业更有可能进入政治风险较高的国家,因为它们能够利用自己的政治能力来获取有吸引力的市场地位。当然,也可能是由于它们没有多少有价值的资源。换言之,来自制度更发达母国的企业往往拥有更有价值的资源,因此可能不太愿意进入高政治风险的国家。有趣的是,Zhao(2006)发现,拥有强知识产权的跨国公司可能会在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低的国家进行研发,以利用未被充分利用的创新人力资本。Zhao(2006)认为,这些公司可以通过内部机制保护知识产权,从而避免潜在的损失。最后,Holmes等(2013)发现,有三种特定的正式制度对各国来自跨国公司的内向外商直接投资产生了独特的影响。
上述研究表明,制度的影响是更为复杂的,这一结论得到了Ostrom(2005)、Kogut和Ragins(2006)以及Batjargal(2010)的观点的支持。下一部分将更详细地揭示这些复杂的影响。
制度的组合效应
Zhao(2006)的上述研究提示,简单、直接的制度影响可能不存在,研究暗示,拥有宝贵技术资源的企业仍可能进入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外国市场,以利用劳动力中未被充分开发的技术技能。Holmes等(2016)的研究发现许多基地设在西方国家的科技公司都在中国建立了研发中心。尽管近年来中国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但其所提供的保护仍落后于大多数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因此,在中国运营研发中心的外国企业似乎应该为保护这些研发中心创造的知识产权而担忧。然而,尽管可能感到担忧,但中国的经济制度,特别是经济机会非常具有吸引力,以至于降低了它们担忧的重要性。这些企业被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给它们开发的产品带来的巨大销售潜力所吸引。因此,建立这些研发中心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开发在中国市场具有吸引力的产品,从而使企业能够从这个快速增长的市场获得回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更好理解更复杂的制度组合,以便预测这些外国企业的战略行为。
Batjargal等(2013)以及Hitt等(2018)考察了正式制度复杂组合的影响。Batjargal等(2013)发现,规制、政治和经济制度的组合影响了创业者为帮助自身企业发展而构建的社会网络。同样地,Hitt等(2018)发现,规制、政治和经济制度的组合还影响到行业的动态性与丰裕性,而后者又接着影响企业所采用的创业战略。最后,Holmes等(2013)的研究表明,文化(非正式制度)影响正式制度的发展和实施,而后者又继而影响跨国公司的国外市场投资。他们和Hitt等(2018)的研究都提示,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有时可能会对企业的战略行动产生系列性的影响(sequential effects)。因此,创业者所采取的行动和企业所采用的创业战略受到了各类正式制度的综合影响。我们无法只考察某一项制度,或者这些制度里的某一类,就准确地识别新创企业或者更大的、跨国企业下一步会采取什么战略。接下来,我们将探讨制度与创业行为之间的关系。
三、制度与创业行为
大约20年前,有几位作者解读了竞争格局中发生的变化(Bettis & Hitt,1995;Hamel,2000;Hitt et al.,1998),他们描述了一个由重大技术变革所驱动的新竞争图景,这些变革可能会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对行业结构的破坏。与此同时,高速的国际化以及新兴经济体跨国公司的发展和增长已经改变了全球竞争格局。这些同步的发展,提升了竞争互动的复杂性,也进一步强调了创业行为和创新的重要性。且不说获取竞争优势,采取创业战略和开发创新产品往往已经是维持竞争均势所必需的了。
尽管参与创业战略很重要,但最近的数据提示,在许多发达经济体中,一些行业的公司正变得缺少创新性。事实上,过去15年中,很多这类国家的创业活动规模都在下降(Porter,2018)。而另一方面,一些较大的新兴经济体中的企业正变得更具创业精神。这些结果提示Wright和Hitt(2017)的论点是准确的,即我们需要考虑创业活动的情境,以便更好地理解这类行为及结果。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其正式制度。显然,大多数新兴经济体都在努力发展并强调其经济制度。但是,它们的法律和规制性制度(例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往往落后于经济发展。
国家、区域和地方政府希望促进经济活动和增长,因为经济发展能为其公民带来繁荣。它们可以通过制定鼓励和支持创业及内向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和制度规则来实现这一目标。而它们通常特别感兴趣的一类外商直接投资(FDI),就是在该国开发新技术的研发投资。如前所述,拥有宝贵技术的发达经济体企业,通常不愿在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新兴经济体国家使用这些技术。然而,先前也有人提出,一些来自发达经济体的跨国公司可能出于多种原因会在这些国家设立研发中心。Scalera等(2018)认为跨国界的知识连接让企业扩大了它们的技术范围,从而也促进了它们的内部创新。此外,扩大技术范围有助于企业丰富其产品创新以适应其他国际市场。Holmes等(2016)推测,以发达国家为基地的企业通过在中国建立研发中心,能够为除中国市场和本土市场以外的全球市场开发出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产品。对国际市场中企业研发投资的研究提示,企业的这些投资决策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以外的多项制度的影响(Hitt,2016)。毫无疑问,它们是受到了经济制度和其他推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即人力资本中的工程和技术技能的发展)的制度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那些考察更复杂的制度对创业行为影响的研究。而且要认识到,制度既会影响创业企业(新创企业),也会影响较大的成熟企业的创业战略。
制度与新创企业和成熟企业的创业行动
制度可能以类似的方式影响新创企业和成熟企业的创业活动。例如,制度效应最有可能以某种方式影响风险承担。而不论企业的经营年限和规模如何,开展创业行动都需要承担风险。有的制度可能鼓励冒险行为,有的则恰恰相反。此外,有的制度是为支持创业努力而设计的。中国已经出台若干旨在促进创新创业的经济政策和行动。多年来,特别是最近的几十年里,中国开发了旨在培育创业企业的科技园区。就其自身而言,中国已经拥有100多个科技园区,其中一些园区发展得较为成功。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园是其中一个比较成功的园区,有人暗示它创造了中国的硅谷(Zhou,2008)。
为了促进创新,中国还为研发提供了大量资金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很多这类基金为从事研发活动的大型成熟公司提供了支持。研发总投资占GDP的比重从2000年的0.9%上升到了2015年的2.0%;而且,中国政府还实施了一系列促进科学人才发展的计划,中国大学培养了大批的、越来越多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然而,其政策强调的是创新的数量,而不是创新的质量,因此,虽然专利申请数量增加了两倍,但其中许多都更多代表的是渐进式的创新。不过,随着科学和工程人才的数量增长,以及近期针对特定技术(例如,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技术)投资的日益增长,Gupta(2016)预测,中国将在未来几年成为技术领导者。
另外,更普遍的制度,比如旨在减少不确定性和增加行业丰裕性的经济政策(如美联储控制资金流动和成本的行动 ,如利率调整),会同时影响成熟企业和创业企业的风险承担行为。不同之处在于,新创企业几乎没有冗余资源,可能无法承担额外的成本。事实上,如果经济制度对新创企业施加了不可承受的约束,创业者可能会将创业努力转向非正式经济,以减少成本、规避正式经济的限制,使企业得以持续经营。规模较大的成熟企业往往存在财务冗余,或者有办法创造财务冗余。例如,由于新颁布的贸易关税,特别是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最近宣布关停部分工厂,并计划裁员约1.4万人,其首席执行官Mary Barra宣称,这些举措最终将为公司每年节省约60亿美元,使公司能够增加现金头寸,并将技术投资重点聚焦于电动汽车的持续发展(CNBC,2018)。上述讨论的一个关键点是,有些制度能对创业行为产生积极影响,而另一些则可能对其产生消极影响。这就要求创业者和成熟企业深入分析制度的组合效应及其对自身创业战略设计产生的影响。
复杂正式制度的影响与创业行为
与关注特定制度的独立效应不同,Batjargal等(2013)研究了三类主要制度对创业者社会网络的组合效应。通过考察中国、法国、俄罗斯和美国的创业者及其新创企业,他们发现,在薄弱、低效(过于官僚)的制度环境下,创业者往往在其社会网络中拥有更多的结构洞(与之联系的个体彼此之间无联系)。他们还发现,在这种环境下,这些创业者的新创企业没有经历在更强、更高效的制度环境中的新企业那样大的增长。部分是由于在社会网络中拥有结构洞往往能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数量和种类的资源的途径,那些网络中拥有更多结构洞的创业者,其企业经历更高速的成长。该研究提示,渴望额外经济增长的新兴经济体国家,应该继续加强其正式制度并提高其效率,因为这样做可为创业企业的成长与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进而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国家的正式制度,会影响单个创业者的行为和更大型的成熟企业的创业战略。Su等(2017)总结道,虽然关于制度和创业的研究数量已在大幅增长,但鲜有研究考察行业层面的影响以及制度对创业行动的间接影响。因此,Hitt等(2018)在一项研究中收集了来自亚洲、欧洲和北美17个国家的658家公司的数据,考察了国家正式制度对行业和企业创业战略的联合影响。
国家正式制度很少关注某个特定企业的行为。而且,尽管有些正式的法规可能针对特定行业(如石油、采矿等),但大多数制度是针对众多组织(尤其是业务横跨整个经济体的企业)的行为构建规则。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行业之间在很多方面,如竞争程度、进入壁垒等都存在差异(Porter,1985),一个国家的许多正式制度,都被转化为行业规则和规范来调整行业内的竞争行为。由此可见,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因此,Hitt等(2018)研究了国家正式制度对主要行业属性的联合效应,以及行业属性进而对企业创业(及其他)战略的影响。他们认为,政府官员偏好维持更稳定、资源更丰富的行业。因此,他们会发展约束行业变化量和不确定性的制度,以及为支持或为行业提供更多资源的制度。Hitt等(2018)发现,一套强大而高效的国家正式制度,与行业动态性呈负相关,与行业丰裕性呈正相关。接着,他们指出,企业会担心动态性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导致它们风险厌恶。他们进一步发现,行业动态性与企业参与创业战略的积极性呈负相关。然而,置身于动态、不确定行业中的企业,为获取竞争优势,或者至少与竞争对手保持市场均势通常需要更具创业精神。由于竞争行为引致的上述需要,有些公司试图通过与供应商和客户建立强大的社会资本来缓解或管理风险。Hitt等(2018)的研究证明,社会资本调节了行业动态性与企业战略之间的关系,以致拥有较强社会资本的企业更有可能参与创业战略。他们还发现,行业丰裕性与创业战略呈正相关,因为丰富的可用资源降低了采用这些战略的风险。简言之,Hitt等(2018)提出国家制度环境通过对行业环境的影响,对企业的创业战略产生了间接影响。
复杂的非正式制度对创业行为的影响
Bajargal等(2018)研究了四个国家的不同文化下男性和女性的创业公司的增长差异。具体地,他们考察了强调社会关系和性别平等主义的文化对278名女性和359名男性创业者建立的新企业成长的影响,研究提示,创业者经常利用非正式的网络联系来获取有利于他们成功和企业成长的资源(例如,获取金融资本,识别市场机会)(Greve & Salaff,2003;Lechner et al.,2006)。先前的研究表明,女性创业者往往拥有更广的社会网络,但她们企业的增长却低于男性创办的企业(Davis & Shaver,2012;Loscocco et al.,2009;McPherson et al.,2006)。Batjargal等(2018)的研究结果支持了这一结论。他们还发现,在强关系文化中社会网络规模与新企业的增长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且强于在弱关系文化中二者的相关。他们还发现,女性和男性创业者之间在这种关系上的差异,在强关系文化和弱性别平等文化中更大,在弱关系文化和强性别平等文化中则更小。因此,虽然性别的影响在各国普遍存在,但它们受到文化差异的强烈影响。
尽管上述关系似乎已经显得相当复杂,但由于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相互作用,制度环境的影响甚至更为复杂。根据North(1990)的观点,非正式制度是对正式制度的补充,然而,虽然这两类制度可能是互补的,但非正式制度有时可能会削弱正式制度的影响,尤其是在创业行为方面。例如,虽然正式制度可能被设计用于提高行业丰裕性,从而为创业努力提供更多的资源,但在弱平等主义文化中,这些资源可能不会在男女创业者之间平等分配。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成长可能会低于资源对所有创业者都平等可得的情况。
制度真空是特别重要的研究点,一个有时用来代表非常弱制度的术语。大多数研究都集中在正式制度的真空上(例如,许多发展中经济体和一些新兴经济体都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薄弱或缺失和/或执法不力的问题)。然而,Khoury等(2018)却强调了非正式制度真空的重要性,在其中信任的缺失会导致稳定、高效且有效的交易无法实现。非正式制度真空可能源于(基于诸如性别、种族、种姓制度等的)社会排斥或边缘化。例如,在一些国家,妇女缺乏拥有财产的能力,因此无法获得从事成功的正式创业活动所需的资源。另外,非正式制度真空也可能是源于容许精英以排除他人满足私利的方式错配资源。然而,在非正式创业中少数民族工人占劳动力的大多数。正因如此,一些存在重大非正式制度真空的发展中国家正在设计相应的方案,旨在通过消除创业者在资源获取方面的性别差异来促进少数民族创业。例如,Suhaimi等(2018)记录了在马来西亚政府支持对一个此类项目的重要贡献,借助该项目,女性创业者通过在国家的非正式创业领域创业展现了她们的成功。此外,创业学者强调了多样性作为发达国家创业活动潜在刺激因素的重要性(Greenberg & Mollick,2017)。然而,向少数民族创业者提供有利的支持和指导的过程仍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
非正式制度真空的出现可能还有其他原因。重要的是,非正式制度真空往往会限制合法和正当的创业活动,但反过来又会导致更多的非正式创业(非法和未经正式批准)。然而,非正式创业对于一大批人而言可能是正当的,因为它以合法的商业活动所不能的方式满足了这些人的需求。有趣的是,尽管在所有国家(不论经济发达与否)都存在非正式创业,但在正式制度最薄弱(例如,监督和执法基础设施薄弱)的国家,非正式创业企业往往是最多的。然而,由于信任缺失会导致无法达成有效交易,非正式制度的真空也可能起到削弱非正式创业活动的作用。以往的文献还提示,非正式创业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具有不同的特征,对这些国家的正式经济和社会福利的影响也不同。Webb等(2018)提出创业目标的类型因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异。在这两类制度都很强的地方,更多的创业活动具备成长目标;而在这两类制度都较弱的地方,更多的创业努力则以生存为目标。同样地,Gerxhani(2004)研究了非正式创业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功能差异。研究表明,在发达国家进行非正式创业的动机,主要是获得其所具有的自主、灵活和自由,而在发展中国家,非正式创业者的主要驱动力多数是维持生计。
制度的确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而且可以被塑造以产生期望的结果。因此,人们可以改变制度缺陷,甚至制度真空,从而提高制度的质量。这一点在过去几十年中国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及其实施的变化中得到了证明(Peng et al.,2017)。因此,我们接下来考察制度的演变对创业活动的影响。
制度演化
Peng(2003)曾提示大多数关于国家制度的研究都假定它们是静态的。然而,制度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的,有的制度变化快于其他的制度。Holmes等(2013)认为,正式制度往往演进缓慢,但其变化速度快于大多数非正式制度,尤其是文化。实际上,他们提出并发现文化属性影响了正式制度的发展,而正式制度的发展又进而影响到内向外商直接投资。
在发达经济体中正式制度通常比在一些新兴经济体中更稳定,这些新兴经济体为了促进经济增长会更频繁地变更正式制度。不过,发达经济体的正式制度也会发生改变,特别是在出现重大政治变化时。例如,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后的政府更迭,导致了大幅的管制减少和税收政策的变化。然而,新兴经济体则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而做出制度变化,例如,他们可能改变法律、规章和/或经济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他们还可能通过改变制度来鼓励更多的创业活动。外商直接投资和创业企业的成立和增长,都将有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
此外,制度缺陷提供了创业机会,事实上,这些制度缺陷可能是经济增长以外新兴经济体创业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Xu et al.,2018)。迄今为止,许多创业企业还主要集中于非正式经济,部分或很大程度上源于这些制度缺陷。因此,新兴经济体可能通过变更正式制度(例如,增加产权保护、强化合同的有效执行)来鼓励创业企业进入正式经济。当这种制度变更推动了新创企业的发展时,这些成果往往会加强和支持正式制度的持续演化。
鉴于许多发达经济体的创业活动一直在减少,而大多数新兴经济体的创业活动却在增加,发达国家领导人应该好好分析其制度环境,以确定在哪些方面做出改变能够激励创业努力。且考虑到创新在获得和维持全球竞争力方面的重要性,他们不仅应该关注创业企业的创立,还应鼓励更多的成熟企业参与创业战略,这样做对保持国家的有效竞争力和长期健康至关重要(Hitt et al.,2010)。
四、讨论与结论
Kuratko(2009)认为,创业活动和创新是国家经济发展以及各行业和企业长期生存和健康发展所必需。此外,Audretsch和Thurik(2001)提示20世纪至21世纪出现了一次促进创业经济的制度变革。为了支持该结论,本文提出了一些论点,提示国家的制度框架对新创企业和成熟企业既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影响;我们还指出,这些影响是复杂的。例如,曾有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及执法能够促进创业企业的增长,同时加强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对创业抱负的影响(Autio & Acs,2010)。然而,这类研究将制度对创业活动的影响看得过于简单。例如,次层级制度可能在创业活动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Chan et al.,2010)。实际上,次层级制度在较小和较新企业的发展和战略活动中可能甚至更具影响力(Zhang et al.,2017)。此外,在存在国家制度缺陷的新兴经济体,次层级制度的影响力也可能更大。事实上,次层级制度提供的支持,可能会鼓励新兴经济体的一些企业为克服国家的制度缺陷更多承担风险(Luo & Bu,2018)。因此,企业在一个多样化、多层级的制度环境中运作,创业者和企业必须理解不同层级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范并在其范围内运作。以上结论引出了一些能拓展我们知识的潜在研究问题。
研究问题1:国家正式制度与次层级正式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一个国家的创业活动有什么影响?
研究问题2:在新兴经济体内部,强大的次层级制度能否促进更多创业企业和创业战略的发展?
研究问题3:在具有制度缺陷的国家,不同地区间次层级制度的差异是否会影响非正式经济活动?
此外,研究表明,即使是同一层级的不同正式制度也常常具有组合效应。有些制度可能互为补充,而有些则相互冲突。创业者和企业必须对这些制度影响的汇聚做出反应(Batjargal et al.,2013)。但重要的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理解不同制度和不同层级的制度之间的相互关联。这是因为,如果他们想通过改变制度达到特定的结果,却不能理解自己颁布制度的组合效应,就不太可能成功。他们必须了解自己所采取的行动会怎样影响正式创业和非正式创业活动,后者在新兴经济体中往往特别重要。如果达不到这一认识水平,制度变革很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这些观念提示了以下研究问题。
研究问题4:是否存在特定的、能够支持创业活动的正式制度构型?
研究问题5: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例如,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怎么样的?这种相互关系如何影响新的创业活动和创业战略?
我们在前文中讨论了制度演进,但应当强调的是,对制度的评估和修订必须是持续的活动。如果没有持续的监测和对制度的实施做出改变和/或微调的意愿,各层级的制度就会形成惯性并产生风险,就像一些发达经济体近几年创业活动减少的情况一样。此外,持续的监测是十分必要的;在需要确保持续的创业活动和经济增长时实施变革的意愿同样必要。由这些想法,可以引出以下研究问题。
研究问题6:对于近年来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之间日趋明显的创业活动差异,是否存在制度解释?
研究问题7:可以建立哪些程序来确保制度根据需要得到修订,使之与其他制度互不冲突,与当前全球图景相互配合,以推进期望的创业活动?
一些观察家提示中国必须进行制度改革,以降低高水平的私人债务,同时不减少非国有部门的创业活动。2018年期间,非国有部门出现了大量的债务违约,许多非国有企业接受了政府救助,这些问题导致了较大的市值损失。中国政策制定者需要用有效的新政策来应对这些事件,使创业革命得以继续进行(Bloomberg,2018),同时中国又是大型新兴经济体中最成功的。这些观念引出了如下的研究问题。
研究问题8:在中国,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并存如何在短期和长期内影响创业?
每个国家都面临着自身的制度挑战,而国家间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全球经济体系又加剧了这些挑战。因此,一个大国的制度失败很可能在全球经济体系中产生震荡,这意味着本文所述的多样化、多层级的制度外又增加了另一个层次的复杂性。重大的机遇是存在的,但要利用这些机遇,就必须学会在时常充满危险和不确定的环境中谨慎行事。国家和企业可以从其历史发展中吸取教训,以建立和维持必要的韧性,从而保持其创业活动、(国家)经济或(企业)竞争力的健康和活力(Carmeli & Markman,2011;Marquis,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