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院研究生培养规模和类别的扩大,提高培养质量成为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 号)、《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 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与成绩管理要求》、《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申请程序及毕业论文答辩相关规定》、《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制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和2011 年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计算机学院院级研究生培养管理实施细则,以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完善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一、 研究生课程学习
(1)严格执行《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与成绩管理要求》,认真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鼓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习需要跨专业、门类及跨学校选课,但不计学习成绩及学分。研究生要严格自律,以端正的学风和态度完成各门课程学习及考核。学院将严格执行研究生纪律管理,学生离校3 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超过3 天均须按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因实习实践外出时间超过一周以上的,须提交经由导师同意批示的请假条及安全责任说明书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备案);如与导师一起外出,请导师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备案。
(2)研究生就读期间应按照制定的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参加学习。在培养过程中,不可更改学位课,若需更改培养计划中选修课程(增加、替代、删除等),则由研究生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指导组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批准,否则不承认学分。
(3)授课教师应执行考勤制度,学生无故不上课(包括请假未获批准)按“旷课”处理,同一门课程旷课达到三次,取消其考核资格,必须重修后才能参加考核。
(4)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必须参与学院安排的实验辅导或导师安排的工程实践,才能拿到教学实践分;必须参与学院或导师安排的学术报告会,才能拿到学术报告学分。未经学院安排的辅导实验、未经导师安排的工程实践、未经学院或导师安排的学术报告会,即研究生自行安排的学生实验、工程实践和学术报告不能拿到学分。参加学校或者学院科研立项项目,经由导师鉴定后可以获得教学实践学分。
(5)计算机学院的所有研究生只有以第一作者以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 来源期刊(或会议)或CSCD 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才允许报销版面费。报销版面费需要导师同意,并且在导师的培养经费中进行报销。报销时需出具论文原件或录用证明等相关材料(能证明研究生是第一作者,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是第一署名单位)。积极鼓励研究生在SCI 刊物、三大学报和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学院将对在SCI
刊物、三大学报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在各种评优活动中给予倾斜支持。
(6)凡申请2 年制毕业的学术型研究生,必须1)至少在开题之前在SCI/EI 来源期刊、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2)在一年内完成研究生所要求的学分;3)按学校规定的开题要求,至少提前一年开题,方能申请提前毕业。
二、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抽查
(1)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学校要求,学位申请实行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抽查、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学位论文答辩等制度。每年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的管理条例,并在6 月30 日之前完成,即在毕业论文答辩前一年完成开题报告,否则不予接受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申请。
(2)学术型研究生申请答辩要求:
1)如果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 来源期刊(或会议)或CSCD 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了学术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了软件著作权,或者以第一发明人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了发明专利(必须获得初审合格通知书),则由导师安排两副高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评审学位论文。
2)如果研究生不满足1)的条件,则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双盲制”匿名评审,由学院统一安排送审。
3)论文评审结果如果有1 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该研究生不能参加答辩。论文必须经过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须重新送审,通过后才能申请答辩。
(3)专业型研究生申请答辩要求:由导师安排两名副高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评审,如有1 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该研究生不能参加答辩。论文必须经过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须重新送审,通过后才能申请答辩。
(4)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制度》,学校将执行国家级(国内专家)、省级(省内专家)各5~10%的两级抽查,学位论文(评估)抽查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实施,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协助开展。为了提高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学院学位委员会每年对我院毕业研究生5~10%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学位论文导师的下一年招生指标进行调整。
(5)在学院范围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硕士研究生论文,推荐参与学校、广东省以及全国的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活动。
本实施细则补充说明:
(1)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的软件著作权,如果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则认定研究生是第一作者。
(2)申请的发明专利,如果发明人中只有一个研究生(其余都是老师并且导师必须在发明人中),则认定研究生是第一发明人;如果发明人中有多个研究生(其余都是老师并且导师必须在发明人中),则认定多个研究生中排在第一的研究生是第一发明人。
(3)重要学术会议指由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的国际学术会议,会议名单由学院统一公布。
(4)三大学报是指《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5)CSCD 期刊采用最新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列表,期刊列表由学院统一公布。
以上为我院根据研究生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教学和研究的实际情况,经过学位委员会全体讨论并征询各位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未说明之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在学院学位委员会。
计算机学院学位委员会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1 年12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