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关于开展我校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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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4

各支部:

依照团章规定,团员具有缴纳团费的基本义务。为规范团费收缴流程,明确团费收缴责任主体,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现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相关通知如下:

  一、团员交纳团费 

(一)收缴对象

全校在读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中的共青团员与中共党员。

(二)收缴金额

    1.共青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一次性收取时长为半年(2017年7月-2017年12月),合计每人1.2元;

2.中共党员:保留团籍的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自愿交纳团费,团费交纳标准与共青团员一致。

    二、学院团费汇总与上缴

(一)各支部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科学地组织开展团费收缴工作;

(二)各支部应于11月18日前完成团费收缴汇总及清点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各学院所收缴团费存入校财务处系统;

三、学院材料填写与报送

(一)各二级学院团委在完成团费收缴工作的同时,应准确、详细地填写《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团费收缴一览表》(附件1);

(二)各二级学院团委于11月27日前完成团费财务交款后,请于12月1日前将财务处收据单(复印件)及《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团费收缴一览表》(附件)电子版提交到校团委各校区组织部邮箱,纸质版交到校团委各校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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