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规范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军训")期间的请假管理,维护军训秩序,保障训练质量,根据教育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年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列入学校教学计划,计入学分。学生必须参加军训并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第二条 军训旨在通过严格的军事化管理和训练,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加军训的在校学生。全体参训学生应深刻认识军训的重要意义,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投入训练,原则上不得请假。
第二章 请假类型与程序
第四条 请假类型。原则上仅允许因病请假。
第五条 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第六条 所需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病假建议条。证明材料需明确标明“不能参与军训等剧烈运动/建议避免剧烈运动”等字样。
第三章 考勤与成绩评定
第七条 军训成绩由日常表现、军事技能等部分组成。请假期间所缺训练内容将直接影响日常表现成绩。
第八条 擅自缺训者,当期军训成绩不予合格,必须参加下一年度重修(补训)。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九条 严禁无故旷训、迟到、早退。
第十条 严禁先离队后请假或谎报请假理由。一经发现,按旷训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因病不能参加军训技能训练的同学,原则上需跟训。
计算机学院本科2025级年级委员会
202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