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disruptive innovation: The moderating
effects of environmental turbulence
企业社会责任与颠覆性创新:环境动荡的调节作用
原文:颠覆性创新的定义:是指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在主流市场中引入重大变化或颠覆的过程(克里斯滕森,1997;克里斯滕森&雷诺,2003;克里斯滕森,雷诺和麦克唐纳,2015)。
原文:探索颠覆性创新的前因:可以揭示其机制,并可以为指导企业更好地产生和实施颠覆性创新战略提供有价值的见解(Mahto等人,2020;Osiyevskyy & Dewald, 2015;Wan et al.,2015)。
原文:企业社会责任(CSR):是一种有用的组织战略,也是道德商业和创新的重要途径(Bocquet, Le Bas, Mothe,& Poussing, 2017;库雷希,潘,郑,2021)。
个人理解:企业社会责任(CSR)就像是一个企业作为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主动承担起对家庭其他成员(包括员工、顾客、社区、环境等)的关心和照顾的责任。这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表现,更是一种聪明的商业策略和创新途径。想象一下,你是一家制造玩具的公司。如果你仅仅关注利润,可能会选择使用廉价但可能有害的材料来降低成本,但这样做会损害到孩子们的健康。而如果你选择了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就会选择使用安全、环保的材料,虽然成本可能会稍高一些,但这样做能赢得家长们的信任和孩子们的喜爱。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选择,它还能为企业带来长远的商业利益。通过关注员工、顾客、社区和环境的福祉,企业能够建立起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投资者,从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同时,企业社会责任也是创新的重要途径。通过寻找更加环保、公平和可持续的生产方式,企业不仅能够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还能开发出更加独特和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在市场上脱颖而出。
原文:CSR包括外部和内部CSR,CSR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Dmytriyev, Freeman, & Ho¨risch, 2021;法鲁克,Rupp, &法鲁克,2017;Hasan, Kobeissi, Liu, & Wang, 2018)。利益相关者理论具有帮助企业实现创新目标的潜力(Broadstock, Matousek, Meyer, & Tzeremes, 2020;Sen & Cowley, 2013),这为探索外部和内部CSR对破坏性创新的影响提供了新的见解。同样需要注意的是,颠覆性创新的形成离不开外部环境的作用(Pandit, Joshi, Sahay, & Gupta, 2018;Wang, Qureshi, Deeds, & Ren, 2019;Zhang & Zhu, 2021)。基于权变理论,包括技术和市场在内的环境动荡增加了CSR对破坏性创新影响的不确定性,并可能起到调节作用。
原文:外部CSR是专注于对外部利益相关者(如社区、环境或消费者)的管理的实践,而内部CSR是专注于对员工的管理的实践(法鲁克等人,2017)。外部CSR鼓励企业分配企业资源来开发新兴客户的知识(Danneels, 2004;Wan et al., 2015),并要求管理者打破认知惯性以满足非主流客户的需求(Cordeiro & Tewari, 2015;Osiyevskyy & Dewald, 2015),这可能会导致颠覆性创新的出现。内部CSR为员工提供了提高创造力的机会(法鲁克等人,2017;Hur, Moon, &Ko, 2018),并鼓励员工主动实施新的生产工艺创新(Broadstock等,2020),这可能对破坏性创新的形成产生积极影响。
个人理解:企业社会责任(CSR)分为外部和内部两部分,外部CSR关注企业对社区、环境和消费者的责任,如赞助活动、环保措施和提供高质量产品;内部CSR则关注企业对员工的福利、发展和关怀。内外部CSR均体现了企业的责任感和良好形象,有助于赢得消费者信任、激发员工积极性,并为企业创造更多商业机会和吸引人才,实现长远发展。
个人理解CSR方法:指的是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践行方式或策略,即企业社会责任。它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和员工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环境、消费者、对社会的贡献。CSR的核心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广泛包括不歧视、不使用童工、不使用强迫性劳动、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等。此外,CSR还涉及企业对政府、消费者、社区以及环境的责任。企业应明确其CSR目标和原则,并将其融入企业的整体战略中。这有助于确保CSR活动与企业长期发展目标相一致。
个人理解: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是一个围绕企业与社会价值观为中心的商务道德和组织管理理论。核心观点是:企业应该将力量、资源和利益视为涉及到经营活动的各方所享有的。这意味着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兼顾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要求。
个人理解:权变理论:就像是一个聪明的厨师做菜的故事。想象一下,你是一位厨师,在不同的餐厅工作,每家餐厅的厨房设备、食材供应、顾客口味都有所不同。在第一家餐厅,你可能发现顾客们都喜欢吃辣,而且厨房设备齐全,那么你可能会选择用大火快炒,加入大量的辣椒和香料,来做出一道香辣可口的菜肴,满足顾客的需求。然后,你换到另一家餐厅工作。这里的顾客口味偏清淡,而且厨房设备相对简陋,没有大火快炒的条件。如果你还按照之前的方式做菜,可能会让顾客觉得菜品过于油腻和辛辣,不符合他们的口味。这时,你就需要根据这家餐厅的具体情况,调整你的做菜方法。比如,你可以选择用小火慢炖,加入一些清淡的调料,来做出一道鲜美可口的菜肴,同样满足顾客的需求。权变理论就是这个道理。它认为,每个组织就像是一家餐厅,都有自己独特的内在要素(如员工素质、企业文化等)和外在环境条件(如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因此,在管理活动中,我们不能盲目地套用一种固定的原则和方法,而应该根据组织所处的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发展变化,随机应变,灵活调整。就像厨师做菜一样,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餐厅、不同的顾客需求,选择不同的做菜方法和调料,来做出符合顾客口味的菜肴。同样地,在管理中,我们也需要根据不同的组织情况,选择不同的管理模式、方案或方法,来实现组织的目标和愿景。所以,权变理论就是告诉我们,在管理实践中,没有一成不变的、普适的管理方法。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创新,才能找到最适合组织的管理方式。
原文:第一个视角关注的是破坏性创新的范围,指的是创新活动的具体类型。克里斯滕森(1997)在《创新者的困境》(The Innovator’s Dilemma)一书中首先提出了颠覆性创新,该书最初关注的是颠覆性技术(克里斯滕森,1997)。
第二种观点强调颠覆性创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克里斯滕森等人,2015;Kumaraswamy, Garud, & Ansari, 2018;Schmidt & Druehl, 2008)。这一观点表明,颠覆性创新是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从非主流市场向主流市场演进的路径(克里斯滕森等,2015;Kumaraswamy et al., 2018)。
基于上述讨论,我们采用以下两种视角对颠覆性创新进行了全面定义。颠覆性创新是指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在主流市场中引入重大变化或颠覆的过程(克里斯滕森等,2015)。
原文:CSR(外部和内部CSR)如何影响颠覆性创新? 环境动荡(技术动荡和市场动荡)如何调节上述关系?
个人总结:研究问题主要关注企业社会责任(CSR)如何影响破坏性创新,并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进行探索。具体研究问题包括CSR的不同维度(如外部CSR和内部CSR)如何在不同环境动荡性(如技术动荡和市场动荡)下影响破坏性创新。
二、论文摘要:
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颠覆性创新作为获得竞争力的策略,颠覆性创新如何发生的话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利用现有的颠覆性创新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权变理论,探讨了在不同程度的环境动荡下,企业社会责任(CSR)对颠覆性创新的影响。以226家企业为样本,实证结果表明CSR(外部CSR和内部企业社会责任)对颠覆性创新具有正向影响。此外,技术动荡正向调节上述关系,而外部CSR与破坏性创新之间的影响被市场动荡负向调节。这些研究结果推进了对颠覆性创新、利益相关者理论和权变理论的认识,为指导颠覆性创新的实施提供了实践见解。(原文)
本文基于 stakeholder 理论和 contingency theory,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CSR)对企业进行颠覆性创新的影响及其在不同环境不确定性水平下的调节作用。通过对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实证研究发现,外部 CSR 和内部 CSR 均对企业的颠覆性创新能力具有正向影响,且技术动荡对两者间关系的正面效应起到增强作用,而市场动荡则削弱了这一关系。这表明,在高技术领域,企业通过实施内外部 CSR 可以有效促进颠覆性创新,特别是当面临技术进步时,这种效应更为显著。此外,研究丰富了关于颠覆性创新、CSR 与组织战略管理之间关系的理解,并为企业如何利用 CSR 作为策略来提升竞争力提供了实践指导。(自己总结)
三、研究空白:
尽管已有大量研究关注破坏性创新的前因,但企业社会责任(CSR)在破坏性创新中的作用仍然缺乏系统的实证研究,特别是在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进行探索方面。
四、主要假设:
主要假设包括外部CSR和内部CSR均对破坏性创新有积极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可能受到环境动荡性(如技术动荡和市场动荡)的调节。
五、假设论据:
假设论据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通过CSR活动可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进而促进创新。同时,环境动荡性影响企业实施CSR和破坏性创新的策略和效果。
六、研究变量: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分两个阶段收集了226家高科技企业的反馈,使用回归分析对所有假设进行检验,研究变量包括企业社会责任(CSR,分为外部CSR和内部CSR)、破坏性创新、技术动荡、市场动荡等。因变量是颠覆性创新,自变量是CSR,包括外部和内部CSR,调节因子为环境动荡,环境动荡可分为市场动荡和技术动荡,本文提出六个控制变量:竞争强度、研发支出、企业规模、企业年龄、行业和企业所有权类型。
数据收集:研究以中国这一新兴经济体为背景,聚焦于高科技企业,目标受访者为这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研发经理。数据收集采用了线上和线下的问卷调查方式,覆盖了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青岛海尔产业园和深圳高新技术集群等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了避免共同方法偏差,数据收集分为两个阶段,分别针对解释变量和结果变量,并引入了6个月的时间滞后以确保因果关系的准确性。最终,从876家随机抽取的公司中获得了226个完整的样本,响应率为25.79%。研究还进行了无反应偏差测试,结果显示各组之间在关键属性上没有显著差异,表明样本具有代表性。
研究措施:问卷最初是英文的,为了确保翻译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采用了翻译和反翻译的方法。具体步骤包括:首先,由两位专业翻译人员独立将英文问卷翻译成中文,并对比两种翻译制作出最终的中文版本;然后,邀请第三位商业研究员将中文版本翻译回英文,三位译者对比两种英文版本,对中文版问卷进行相应修改。接着,进行预测以进一步保证问卷的一致性和效度,包括征求学者和从业者小组的建议,提交给中国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研发经理以确保问卷的清晰性和适当性,并通过最后的预测建立最终问卷。最终的问卷项目采用5点李克特量表进行测量,并经过了细微修改后确定。
七、研究层面:
研究层面主要集中在组织层面,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对破坏性创新的影响。
八、样本对象:
样本对象为中国高科技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研发经理,共收集了226家企业的数据。
九、研究结论:
研究结论表明,外部和内部CSR在高度技术动荡的环境中更能有效促进破坏性创新。这一发现为企业通过CSR战略提升竞争优势提供了实证支持。
1、外部和内部CSR均对颠覆性创新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与之前的研究结果相一致,进一步证实了CSR对企业创新的积极作用。
2、环境动荡对CSR与颠覆性创新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具体而言,技术动荡正向调节了外部和内部CSR对颠覆性创新的影响;而市场动荡则负向调节了外部CSR与颠覆性创新之间的关系,但对内部CSR与颠覆性创新的关系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是因为内部CSR更侧重于员工需求和能力发展,对外部市场变化相对不敏感。
十、研究贡献:
原文:首先本研究明确了颠覆性创新的定义,提出了颠覆性创新依赖于CSR的新见解,丰富了颠覆性创新的前因由,从而推动了颠覆性创新研究。其次,本研究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于新的背景下,提供了外部和内部CSR对破坏性创新都有积极影响的实证证据,为利益相关者理论文献增加了价值。此外,本研究创新性地运用权变理论,引入并揭示了环境动荡(技术和市场动荡)在CSR与破坏性创新关系中的调节作用。
1、定义和整合颠覆性创新:研究在前人基础上,整合了颠覆性创新的范围和过程,详尽地定义了颠覆性创新。
2、揭示CSR对颠覆性创新的影响:尽管学者们已从组织因素探索了颠覆性创新的前因,但CSR对颠覆性创新的影响一直被忽视。本研究将CSR作为一种组织策略,实证揭示了其对破坏性创新的积极影响,推动了对破坏性创新前因的研究。
3、区分外部CSR和内部CSR:研究将CSR分为外部CSR和内部CSR,并探讨它们对颠覆性创新的影响,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增添了价值。通过实证揭示了外部和内部CSR对颠覆性创新的积极影响,有助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
4、扩展权变理论:研究将环境动荡分为技术动荡和市场动荡,并将这两个调节变量引入到破坏性创新的前因变量中。验证了技术动荡和市场动荡对CSR与颠覆性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丰富了环境动荡和权变理论的相关文献。研究发现,技术动荡正向调节CSR与颠覆性创新的关系,而市场动荡负向调节外部CSR与破坏性创新的关系。
十一、阅读感想:
该研究通过实证研究揭示了CSR对破坏性创新的重要影响,为企业实践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但也可能存在一些局限性,如样本选择、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法等方面的限制。
对管理者得出了以下三个启示:
1、积极实施CSR战略:企业应积极实施CSR战略,不仅为了股东价值,还为了推动创新战略的转变,特别是颠覆性创新。管理者需深入理解CSR的作用,改进与利益相关者的互动,通过满足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来推动有效创新。
2、利用技术动荡:在高技术动荡的环境中,外部和内部CSR对颠覆性创新的影响更为显著。因此,管理者应持续投资于员工培训,增加技术知识库,以应对技术环境的变化。加速的技术变革是实施颠覆性创新的绝佳机会,管理者需密切监控外部技术变化,快速感知、识别和使用新技术。
3、应对市场动荡:市场动荡会削弱外部CSR与颠覆性创新的关系,因此管理者应谨慎行事,避免其不利影响。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识别非主流客户需求,增强破坏性创新的可能性,并创建新部门来更好地了解市场变化,满足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从而推动颠覆性创新。
十二、理论gap:
理论gap主要体现在企业社会责任(CSR)对破坏性创新的影响方面缺乏系统的实证研究,特别是在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进行探索方面存在不足。
1、样本局限性:研究样本仅限于中国的高科技产业,限制了结果的普遍性。建议未来研究在其他国家和不同行业中复制该研究,以提高结果的概括能力。
2、数据局限性:数据来源于自评绩效指标,可能存在自我报告偏差。建议未来研究采用更客观的测量方法,如破坏性创新的实际数量,以克服这一偏差。
3、理论视角局限性:研究主要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关注了颠覆性创新的先决条件。建议未来研究探索其他视角,如市场导向,以更全面地解释颠覆性创新的形成。
4、调节变量局限性:在探讨CSR与颠覆性创新的关系时,仅考察了技术动荡和市场动荡的调节作用。建议未来研究考虑其他背景因素,如法规、竞争强度、不确定性、动态性和共同性,以丰富对这一关系的理解。
十三、理论视角:
理论视角主要采用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通过CSR活动可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进而促进创新。同时,研究还结合了环境动荡性的概念,探讨了不同环境条件下CSR对破坏性创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