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网讯(编辑/刘秀)教育部基础教育司2025年9月19日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服管理“应知应会”》已落地数月,各地正结合实际推进落实。文件在延续2015年国家四部委“校服新政”(教基一〔2015〕3号)基础上,并衔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利用购买校服谋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教基司函〔2025〕7号)精神,针对个别地区行政干预过度、家校参与度低、质量管控缺位等问题,重申11项核心要求,明确“学校为主体、民主做决策、合规建组织、公开促知情、依法签合同、验收保质量、监督全过程”的合规采购方向,为校服管理划定清晰行动指南。
新政重构管理权责 剑指行政干预顽疾
《通知》将“自愿不强求”作为校服管理的首要原则,要求学校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同时明确学校在校服采购中的主体责任,重申“学校论证、学校组织、学校公示、学校签订合同”的责任定位,直指部分地区“一市一款”模式下行政干预过度、架空学校自主权的问题 。文件明确要求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相关年级2/3以上家长同意方可启动采购流程,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程序,从制度上保障家校决策权与参与权 。
针对校服款式管理,《通知》提出原有款式获多数认可可继续沿用,保持相对稳定,既避免频繁换款导致的资源浪费,也为校园文化延续预留空间,杜绝将办学特色各异的学校“格式化”的统一模式 。
三重标准筑牢质量防线 “双送检”制度落地见效
质量安全是校服管理的核心关切,《通知》重申“双送检”“明标识”等关键制度,明确供货企业需主动送检、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复检,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校服需附有合格标识及检验报告方可发放使用。各地在落实过程中,均严格遵循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三项强制标准。
多地实践形成示范 家校共治成主流模式
在新政引导下,各地纷纷探索阳光采购模式,推动校服管理从“行政主导”向“民主共治”转变。上海市推行“家校协同监督”模式,各校组建包含家长、学生、行业专家的采购评议小组,通过企业公开展样、实地考察、投票表决等方式确定供应商,采购全过程以视频、照片形式留痕并公开公示,家长满意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 。
河南省实验中学(基层学校代表)也严格落实新政,校服采购前通过多渠道征求4300余名学生及家长意见,82%的反馈支持启动采购,通过招标程序选定供应商,组建的选用组织中家校代表占比达85%,通过企业展评、现场投票、实地核验等全流程公开环节选定供应商,采购全过程形成详细纪要并公开公示,家长与学生满意度达96% 。截至2025年12月,福建、北京、贵州、浙江等多地已出台地方实施细则,按《通知》要求推进校服规范管理工作 。
长效治理须防政策空转 回归育人本质
业内人士指出,校服管理是教育治理的“微缩镜”,《通知》的落地关键在于将“应知”转化为“应会”,避免政策空转 。各地需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确保学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行政干预反弹;同时持续完善质量追溯与监督机制,畅通投诉处理渠道,让家校话语权真正得到保障 ,达到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目的。
教育部相关政策明确,校服管理的核心是回归“服务学生、减轻负担”的本质,坚守“自愿不强求”的首要原则,既要通过标准化管控守住质量安全底线,也要尊重校园文化多样性与家校自主选择权,让校服既成为守护学生成长的安全屏障,也成为承载美育功能、传递校园精神的重要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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