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师范类本科生“学业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学生追求卓越、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业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华师〔2019〕 47号,以下简称《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本科师范生学业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春季学期评定对象为本学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秋季学期评定对象为大二、大三、大四师范类本科生(含转专业降级到大一且有上一学年完整成绩师范生)。

二、评选办法

学院参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分年级和专业对上一学年(毕业生为最后一个学年)的学业成绩进行统计排名,得出校长荣誉年度学生名单与院长荣誉年度学生名单,并由学院对拟上报校长荣誉年度学生名单和拟获院长荣誉年度学生名单于11月13日前完成内部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三、奖励办法

1.通过“校长荣誉年度学生名单”公示的学生,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获得由校长签名、学校盖章的荣誉贺信。

2.通过“院长荣誉年度学生名单”公示的学生获得由院长签名、学院盖章的荣誉贺信。

四、重要说明

1.当学年学生所在的主修专业的正式课程无不及格及重修记录。正式课程包含必修、选修、限选、任选、公选。

2.学院依据新教务系统所录成绩,开展评选工作。统计方法见附件5 。

3.师范专业总人数不包括休学、参加国内外交换学习以及其他事宜占用一学期以上的学生。

4.平均学分绩点精确到百分位(小数点后保留2位),排名前2%的学生绩点相同,可并列进入校长荣誉名单,所占指标应从院长荣誉名单指标中扣除。排名2%-10%的学生绩点相同,可并列进入院长荣誉名单。

5.院长荣誉年度学生贺信由学校统一制作,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颁发给学生。

6.获荣誉年度学生人数计算方法见《附件4 荣誉名单计算对照表》。

7.因成绩不合格留级学生,不得参加学业荣誉称号的评选。

8.转专业前为非师范生,这次不参评。

9.转专业学生放到原专业排名占原专业指标。所有学生的绩点查看通知附件6。特别说明,附件6仅作为参考。如有转出学生进入年度荣誉学生名单,需向转入学院相关老师进一步核实绩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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