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选】关于评选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评选2022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组织和评选工作。各学院、各单位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本单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

本科2019级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年级辅导员、级委代表、各班班委代表、普通同学代表。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人民币。2022年我校拟推荐名额为65,我院拟推荐名额为4名,采取候补人选替换制,学院按照3个计划名额+1个候补名额的方式进行推荐。名额分配按如下原则进行:1.学院学生人数比例;2.适当倾斜师范生。本科生2019级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2020年我校拟推荐名额为1266,我院拟推荐名额为39名,名额分配按如下原则进行: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2.学院学生人数比例;3.适当倾斜师范生。本科生2019级可以推荐13名候选人。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条件

1)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 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

2)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包括: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符合上述八种情形者,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单位审核盖章确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2021-2022学年经省教育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体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创新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好。

2)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

3)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评选范围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

五、评审程序

(一)916-17日,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参与评选申请。班委会或级委会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可以在本班或本年级范围内进行提名,然后由辅导员和年级学生组织(指级委会、团总支和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进行评议,经过民主方式确定候选人。

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917日晚上800前,点击这里进行登记报名https://jinshuju.net/f/Ns0MqQ,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附件材料,将附件材料一并发送到年级邮箱  scnucs2019@163.com

申报国家奖学金请需要提交:

1.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4-1)。不得改变表格结构,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人限一张,正反两面。(2)入学以来的成绩单纸质版(机打)。(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及填写的获奖佐证材料扫描版。2.综合测评相关材料((1) 《佐证材料整理模板(审核签名版)》;(2) 《佐证材料整理模板(高清图片版)》;(3)《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2019级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分值计算表(个人版,姓名)》。)

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提交:

1.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6-1)。不得改变表格结构,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人限一张,正反两面。(2)入学以来的成绩单纸质版(机打)。(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及填写的获奖佐证材料扫描版。2.综合测评相关材料((1) 《佐证材料整理模板(审核签名版)》;(2) 《佐证材料整理模板(高清图片版)》;(3)《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2019级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分值计算表(个人版,姓名)》。)

 

(二)918-19日,年级初评。年级评议小组于918对各申请、提名和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院的人选。

(三)学院初评。学院于920日前对各年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922日开始,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926完成学院公示。

(四)名额调剂。若分配给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使用不完,请学院务必于921日上午12:00前将情况反馈学生处,以便学生处调配名额。

(五)网上申请。各学院于927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学生名单输入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审核。

(五)上交材料。各学院于927向各校区资助管理科提交相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4-1)。不得改变表格结构,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人限一张,正反两面。

2)入学以来的成绩单纸质版(机打)。

3)《学生现实表现材料》纸质版一份,学院、单位从思想政治表现、群众基础、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撰写学生现实表现材料,需加盖学院、单位党委公章。

4)《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纸质版一份,相关栏目填写内容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完全一致,需由学院、单位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表中请注明推荐学生的名额类型(计划名额/候补名额)。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及填写的获奖佐证材料扫描版。

6)《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以上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学部、书院为单位发至工作邮箱,一级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单位2022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二级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单位XX同学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及获奖佐证材料;相关文件命名为,XX学院/单位2022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计划名额X人,候补名额X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6-1)。不得改变表格结构,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人限一张,正反两面。

2)入学以来的成绩单纸质版(机打)。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7)纸质版一份,相关栏目填写内容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完全一致,需由学院、单位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获奖佐证材料自留备查。

5)《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以上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学部、书院为单位发至工作邮箱,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单位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文件命名为,XX同学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X学院/单位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3.其他材料

1)《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附件8

2)《国庆期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联络人名单》(附件9

4.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材料填写要求

对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字部分须手签,其余部分均由电脑填写。填写完毕后,须认真检查,与标准模版核对无误后,再打印签字盖章。

2)材料上交说明

评选过程中,学院、单位前后需要上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次。

第一次上交(927日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只须申请学生、辅导员及副书记在指定栏目签名,无需盖章。学生工作处审核完毕,信息导入省教育厅指定系统生产标准表格,并发回学院、单位。

第二次上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须申请学生、辅导员及副书记在指定栏目签名,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第二次上交的标准表格最终将上交省教育厅,请各学院、各单位注意签字及盖章的要求。第二次上交时间根据完成进度另行通知。

(七)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查学院、单位上报结果,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八)学校审核。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遴选、成立学校评审委员会,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九)学校公示。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

(十)学校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进行评审。

(十一)发放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经省教育厅、教育部评审后,学校发放奖学金。流程如下:

1.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奖学金;

2.学生查收奖学金,在奖学金签领表上签字确认;

3.学院、单位将奖学金签领表上交资助管理科。

六、奖励方式

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奖励证书、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相关说明

(一)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考核学生在202191日到2022831日的综合表现。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为20229月份各学院、各单位实施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排名。

(二)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几类学生参评资格规定如下:

1.对于休学学生,2022秋季学期评审时,申请学生在202191日到2022831日的2个学期不能休学或入伍。

2.对于交换生,本校学生交换到外校,可参评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在外校参评国家助学金;外校学生交换到本校,可参评本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在外校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对于转专业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在转出学院、单位参评。

(四)为保证学校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国家奖学金实行“候补人选替换制”,各学院、各单位名额分配包括“计划名额+候补名额,候补学生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如学院、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质量完成材料上报工作,则视为放弃,空余名额在其他学院、单位候补人选中产生。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学院、单位自行承担。

(五)学生工作处利用国庆假期集中审核各学院、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各学院、各单位于927日前提交《国庆期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联络人名单》(附件9),以便做好相关反馈工作。

八、工作要求

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在评选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必须是经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三)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四)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和励志教育作用,促进学校学风建设。

(五)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引导、鼓励获奖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和社会服务,培养获奖学生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六)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省教育厅另有规定和操作要求,按省教育厅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届时另行通知。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2019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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