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213】综合测评第二次公示+学年评优奖项申报

2016级全体同学:


一、请仔细阅读3份文件,确认本人是否有意愿、有条件申报。

  1. 附文通知《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 第二次公示(见底部Excel表格)

  3. 计算机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见底部word文档)


二、请有意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填写金数据表 https://jinshuju.net/f/b0l8RW  ,进行奖学金申报。注意:

    1. 奖学金采取申报制,不申报的同学不会因为综合测评成绩好而自动获奖,请有意向的同学务必填写上述表单主动进行主动申报

    2. 申报截止时间:12月17日(本周日)24:00,逾期申报无效

    3. 对加分仍有疑问的同学请主动联系辅导员(邮箱:scnugyq@qq.com)进行反馈。




附: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华师学工资字〔2017〕78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华师[2017]125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华师[2009]146号)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类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实施综合测评。学院完成全院学生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奖学金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及其排名评定。

    (二)学生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于12月14日前向学院提出参与评选申请,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完成网上申请。

    (三)学院初评。学院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根据“办法”和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给予评议,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年级获奖学生候选人。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于12月19日前对各年级获奖学生候选人进行审查和评议(需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三金”到账情况审核学生是否缴清学费和住宿费),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候选人,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12月25日前完成学院公示。

    (四)上交材料。各学院于12月27日前向各校区资助管理科上报学院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系统打印,一式一份);

    2.2016-2017学年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系统打印,一式一份);

    3.《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见附件)。

    (六)学校评审及评定。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学生人选进行评审及评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七)网上公示。学生工作部(处)于2017年1月中旬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学校发文。学生工作部(处)拟稿,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九)发放奖学金及奖状。财务处发放奖金,学生处打印和发放荣誉证书。

    三、说明事项

    1.根据《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华师[2009]146号),欠费学生不得享有各种评优、评奖和推荐资格。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未到帐,为了给能通过这种方式缴清学费及住宿费的同学机会参加评优,故采取先在网下申请评优,后审查资格的方式进行,但国家助学贷款到账后仍不能缴清学费及住宿费者,不予评审。请各学院确保提交的候选学生没有欠费情况。

    2.对于学校特殊人才培养的班级,奖学金评选原则上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0%以内。其中,一等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以内;二等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8%以内;三等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单项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9%以内。

    3.对于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在转出学院参评奖学金,材料统一在转入学院提交。在国家三金工作开展时,各学院已完成本学年的学生信息系统学籍异动工作。在学校奖学金评选的实际操作中,奖学金实际名额计算以上一学年学生人数为基准,而奖学金系统名额(学生信息系统设定)以本学年学生人数为基准,实际名额和系统名额之间会出现误差。故此,请转入学院辅导员与转出学院辅导员认真核对候选学生信息,认真填写《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谨防漏填错填,便于做好追踪工作。

    4.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请通知申报学生检查建行交费存折(卡)是否能正常使用,没有建行存折或卡的要到银行开户,并及时到财务处登记新账号,以便财务处能顺利将奖学金转到获奖学生的账户。

     四、工作要求

    1.组织学习。本次评选按新的“办法”和“细则”执行,评奖规则和操作方法有所变化。为提高广大学生对“办法”和“细则”的透彻认识,各学院务必提前组织各年级学生学习“办法”和“细则”,学院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要认真研读、熟悉“办法”和“细则”,在操作过程中秉公执行,减少评选中的争议和不解,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规范操作。学院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同时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确保评选的公正性。

    3.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同学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以榜样的力量示范其他同学,促进学风建设。

 

    奖学金评选是学校人才培养和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引导广大学生锐意进取、创先争优、奋发成才、全面发展,实现学校追求卓越、自主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

 

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17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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