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2日 周泽楷 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

1982 年 12 月 4 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纠正了1978年宪法中的缺点,内容更加完备。新宪法正确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明确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用根本法的形式对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对国家机构设置有许多新规定: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等。这些新规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增添了新内容和新特色。

 

《中国共产党简史》P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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