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期末考试注意事项的通知

全体同学:

        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已经正式开始,请相关同学提前查询考试科目的时间和地点,提前做好规划和准备。

        据教务员反馈,本次期末考试有两类:一是在考试周(19周、20周)正常考试,时间和地点直接在教务系统上查询;二是提前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学委直接在群里公布,请同学们留意微信群、QQ群相关通知。

         为了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请每一位参加期末考试同学在考试前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 观看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考试纪律》视频。
    2. 重温《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规则》(附件3)。
    3. 重温《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办法》(附件7),明确“在校学习期间考试作弊不授予学士学位”。
    4. 明确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为违法行为,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本人承诺不帮人、不请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

     

附件3: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规则

 一、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考前 15 分钟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
二、学生只准携带规定文具入场,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稿纸、各种通讯工具等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三、学生迟到 30 分钟以上不得入场,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不交卷不得离开考场。
四、学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卷印刷问题或分发错误时,可向监考教师询问。
五、学生笔试答题一律用蓝、黑签字笔或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学生应在密封线外规定的位置答卷,否则答题无效。
六、学生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七、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冒名顶替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或交换答案等。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扣于桌面上,待监考教师将试卷、答卷收好,查对无误后,依次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轻者批评、警告,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7: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办法


 一、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2.考试中途擅自离开考场;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6.交卷后在考场喧哗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7.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
8.开考后不关闭手机,并未将手机放在指定位置;
9.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10.开卷考试中未经允许借用他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资料等;
11.如出现上述未列出的违纪行为,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二、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将自己的答卷交给他人抄袭;
5.将与本场考试有关的内容书写在考场的墙体、桌面、座椅或衣物、肢体上等;
6.在考试过程中将试卷、答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7.已交试卷,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取回试卷;
8.考试结束后盗走答卷、篡改答案或分数;
9.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10.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11.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
12.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13.有影响监考人员正常执行监考任务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言论或行为;
14.在以论文形式考试或考查的课程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15.替他人参加考试;
16.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17.组织作弊的;
18.如出现上述未列出的作弊行为,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三、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
对于考试违纪、作弊的行为,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按上述条款进行认定,经认定为考试违纪或作弊者,将视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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